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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管理办法》进入“倒计时”


   (2008-05-05)    来源:  
  据悉,交通部与原国防科工委联合起草的《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管理办法》已征求完意见,正处在发文程序中。一旦该办法出台,全国的船舶建造企业将有望实行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登记,并为在建船舶抵押融资扫清障碍,在建船舶抵押融资将更加方便快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规定,船舶抵押权登记的主管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即海事局。然而,我国目前仅有江苏、山东和辽宁三个省以省政府文件的形式出台了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管理专门规定,明确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和抵押权登记的基本条件和程序。除这三省之外,我国其他省市的船舶登记机构——各地方海事局,尚未开展建造中船舶抵押登记工作。
  交通部海事局有关人士表示,出现这种状况,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原因:办理抵押权登记的建造中船舶权属难以判断,各界对建造中船舶能够担保的债权金额没有定论,船舶建造合同及建造中船舶的惟一性无法识别,抵押融资过程中涉及的当事人较多、法律关系比较复杂。
  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登记对推行在建船舶抵押融资至关重要,这项工作滞后直接影响我国造船企业尤其是新兴造船企业彻底摆脱融资难的问题。海事局方面表示,《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管理办法》出台,对解决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登记难题以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在建船舶抵押融资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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