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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船界关注IMO新规范


   (2008-07-11)    来源:  

  7月1日,国际海事组织(IMO)新的《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散货船双舷侧处所保护涂层性能标准》(PSPC)即将进入实施的第二阶段,在此之后,涂层新标准的强制实施范围将从2006年12月8日以后签订造船合同的船长90米及以上的散货船和150米及以上的油船,扩大到2008年7月1日以后签约的所有500总吨以上散货船、油船和集装箱船等船型。此外,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始建造和2012年7月以后完工的所有船舶均适用该标准。业内专家指出,无论是从涂层新标准的实施节点来看,还是从我国造船企业目前对此所做的应对准备而言,形势都十分紧迫,不容乐观。

  近期,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第84次会议(MSC84会议)、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57次会议(MEPC57会议)和船舶设计与设备分委会第51次会议(DE51会议)相继举行,通过了一批船舶环保、安全规范。这引起中国造船界的极大关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船舶行业管理办公室日前专门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并采取积极行动参与有关标准的制定。

  MSC84会议批准了8项强制性文件修正案草案、29份海安会通函、3份海安会/环保会联合通函、1份其他通函。其中,强制性文件修正案主要有《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1994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修正案、《2000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修正案、《散货船和油船检验期间的加强检查计划导则》修正案。

  目标型新船建造标准(GBS)是IMO当前着力推进和组织制定的涉及船舶全寿命安全、环保和保安要求的标准体系。MSC84会议决定制定GBS通用指南,包括GBS总体框架的阐述、新造油船和散货船GBS、安全水平法等,并制定了相应工作计划。

  MEPC57会议通过了4项环保会决议。批准了防污公约附则Ⅵ和氮氧化物规则的修正草案,批准了3份环保会和海安会/环保会通函,成立了3个工作组、1个审议组、1个起草组,涉及防止压载水中有害水生物、船舶回收利用、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防污公约与相关文件的解释和修正、特殊敏感海域和特殊区域的确定与保护等。

  DE51会议主要讨论或审议了涉及救生设备、涂层标准、北极有冰覆盖水域船舶操作指南(扩大包括南极)、船舶重大改建规则、高速船统一操作限制指南修订、全面禁止新装含有石棉材料修正案、特殊用途船舶安全规则、报警和指示器规则、确定航行中保持开启的水密门的一致政策指南、加强船舶检验计划等相关文件,决定成立相应的工作组。

  此次通报会还决定,以中国造船工程学会为牵头单位,统筹造船界有关专家参加DE51会议成立的会间通讯组,为下届会议讨论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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