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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重组获得批准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9-10-29 来源: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访问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0月25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来函,中船重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9〕100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与中船重工实施联合重组,新设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中船集团和中船重工整体划入中国船舶集团。本次重组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为保证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现予以公告。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要求,持续关注有关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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