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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3-04 来源: 访问量:




船会〔2021〕12号


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学会在科技评价中的独立第三方作用,客观评价船舶与海洋工程及相关领域科技成果的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借助国家级学会的专家资源和组织资源优势,学会将继续组织开展船舶与海洋工程及相关领域的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为此,学会进一步完善了成果评价制度和工作机制,规范了工作流程,为广大成果完成单位后续开展科技奖励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科技项目申报与验收、创新平台建设、企业宣传、新产品推广推介等工作夯实了基础。根据开展科技成果评价的工作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受理时间:全年均接受成果评价委托。根据学会2021年科技奖的评审工作安排,评价日期在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价的成果可申报当年学会科技奖项。

2、受理范围:学会的理事单位和会员单位,以及船舶与海洋工程及相关领域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广大企业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

3、提交材料: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

4、联系方式:学会学术部

联 系 人:赵玫佳

电 话:010-59518183

电子信箱:13810048795@139.com


附件1:中国造船工程学会科技成果评价暂行办法

附件2: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



中国造船工程学会

2021年3月4日



相关附件:
               附件1:中国造船工程学会科技成果评价暂行办法-.doc

               12号-关于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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